1.假肢装配对残肢的一般要求(1) 残肢应有适当的长度,以保证有足够的杠杆力,但在假肢的关节部位建议留有一定空间;(2) 残存关节应尽可能保留原有的生理功能,无挛缩畸形;(3) 残端应有适度的软组织包覆,不应有压痛、骨刺、神经瘤;(4) 残肢要有良好的皮肤条件,健康、平整、少疤痕粘连,无窦道溃疡。以上四个方面,除残肢长度取决于截肢部位,术后一般不会变化外, 其余三个方面则和手中的操作技术,术后的护理治疗、训练等多方面的因素有关。为了保证良好的残肢条件,使截肢者能够装配上功能良好的假肢,则要求医务界与假肢界密切结合。据统